本报讯(记者 孟磊)近年来,我市紧扣生态环境治理要求,对“散乱污”企业依法采取关闭取缔、搬迁整合、提标改造三类处置措施,构建动态清零长效机制,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11月底,全市45家“散乱污”企业已全部整治到位(其中42家关闭取缔、3家完成提标改造),阶段性清零目标顺利完成。 整治过程中,我市突出“精准、动态、长效”工作导向:一是分步压茬推进,采取“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动态清零”五步工作法,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处置;二是数字化赋能监管,依托全省“散乱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及APP,实现网格化排查、问题跟踪全流程数字化,同时,对涉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为涉农特色产业企业制定提标标准,统筹平衡环保要求与产业发展;三是常态化防反弹,压实县乡两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新增或反弹企业严格执行“两断三清”措施,并通过督查考核(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群众举报奖励等机制,筑牢长效监管防线。 当前,我市将依托已构建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效。通过严格落实县乡两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督查考核及群众监督机制,坚决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回潮,切实以环境治理实际成效保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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