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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促整改 出行无碍有大爱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切实保障残障人士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 段黎明)“能在这里读书感觉真好,置身在这浓厚的书香氛围中,身心都感到轻松愉快。”近日,固始县居民小张告诉记者。这是他第一次来到城关湖畔春天旁的公共书屋读书,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小张因患病导致下肢瘫痪,出入都要坐轮椅。此前,公共书屋门前的台阶、门槛让热爱读书的小张望而却步。

今年3月,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部分主干道的盲道被临街店铺占用经营,在盲道上设置路桩、违停机动车,部分路段盲道因路基变形造成凹凸不平等现象较为普遍,个别新建公共书屋等公共场所也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这些现象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对于无障碍设施建设需符合标准、保障正常使用等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上述问题,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组织干警实地调查取证。

为有效保障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固始县人民检察院依据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及时向固始县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明确指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中的短板,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无障碍环境设施的监督管理、维修养护和规划建设。

收到检察建议后,固始县城市管理局及时制定整改计划,针对占用盲道经营、违停机动车的行为进行依法整治,对盲道上设置摆放的路桩、杂物等进行清理,修复受损盲道200余米,在2所公共书屋、3所公共卫生间安装了无障碍设施。

日前,该院检察官通过“回头看”及跟踪调查,对检察建议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实地查看,发现之前的“绊脚石”“出入难”等问题均已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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