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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


本报讯(周珊珊)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更换智能水表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案件,判决施工方承担侵权责任,切实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王某某系商城县某小区业主。2024年11月,某建设公司在该小区开展智能水表更换作业。施工结束后,因进出水控制方式调整,导致王某某楼上水管发生持续漏水,进而渗入王某某家中,造成厨房等多处被浸泡。

事发后,双方多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王某某遂将某建设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作为专业施工单位,在更换水表过程中未充分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原告王某某楼上漏水并浸泡其房屋,相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生活常识,物品遭水浸泡势必产生一定损害。综合案情,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7000元。

判决作出后,被告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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