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婉钰)近日,潢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京东白条逾期未还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判决被告限期偿还欠款及违约金。
孙某是京东商城的注册用户。孙某通过线上实名认证,与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白条信用赊购服务协议》。依据协议,孙某使用京东白条购买了一系列日常用品及一部手机,货款总额为13461.27元。孙某在偿还1685.77元后,未能按照协议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拖欠货款11775.5元。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遂将孙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的《白条信用赊购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原告已按约定交付货物,被告收货后未按期付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故判令被告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1775.5元及违约金。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