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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岂能“共乘”


□张勇

时下,笔者在我市大街小巷偶有看到,两人或三人共乘一辆共享电动单车,此等“花式”乘车,实在要不得。

共享电动单车在我市投放以来,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出行。从设计理念和安全角度上来讲,共享单车就是单人骑行、低速行驶。但是,一些年轻人在使用共享电动单车时,呼朋引伴,共同坐在狭小的车座上,急速飞驰,令人担忧。

小小的共享电动单车,究竟能不能“共乘”?答案显而易见。第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因此,共享电动单车是仅供一人骑行的交通工具,并不能用来载人。第二,两人同骑一辆共享电动单车,由于加大了车身重量,在骑行中导致车头容易歪扭不稳,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若刹车不及时或车头不稳摔倒,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这样的事故屡见不鲜。第三,共乘一辆共享电动单车,也是不文明的表现。在城市发展中,既要交通安全也需文明交通。在使用共享电动单车时,要守法规、知敬畏、讲文明、重形象,始终注重个人修养,共同维护文明城市的美好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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