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霞
近日,某邻县当事人胡某来到新县法院立案庭,自述2018年8至10月份,曾带领几名农民工为新县籍余姓老板打工,工程完工后尚有3000元工资没有结清。胡某多次催要工资未果,后来通过电话联系不上余某,便到法院求助。
由于胡某只知道余某的户籍,对其准确姓名、年龄、住所一无所知,不符合起诉条件。考虑到当事人从邻县来一趟不容易,农民工讨薪也难,立案庭负责人与新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调解员进行沟通,决定想办法联系上被告,尽最大努力调解一下。
经过一下午的不断排查确认,第二天一早,调解员联系上了余某。经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余某很快付齐欠款。就这样,经过多番努力,一起农民工讨薪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新县法院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容缺受理机制,发挥诉前调解灵活、便捷、高效的优势,为涉民生案件当事人提供全面的司法服务,真正起到了定纷止争的效果,彰显了司法担当。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