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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受伤谁担责 公开审理明过错


□赵向东

农民工施工时受伤,到底该由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近日,商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这类案件,以案说法,收到良好效果。

被告周某乙承揽被告陈某江的楼房墙面处理工作后,雇佣原告周某甲务工。干活期间,原告手指不幸被机器切断,鉴定为九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双方未协商一致,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共计赔偿费用22万元。

法官在受理案件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过错责任划分:被告周某乙作为雇主未尽到管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过错责任;原告周某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从事专业工作中注意自身安全防范,对事故发生亦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被告陈某江负选任过错责任。

经反复与原被告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周某乙一次性赔偿原告周某甲各项费用九万元;被告陈某江一次性赔偿原告周某甲各项费用四万五千元;原告周某甲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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