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晓军)近日,固始县检察院向固始县林业和茶产业局、番城街道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对辖区内720余亩退耕还林地采伐后林木更新的监管职责。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个退耕还林地类的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4月,固始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2003年10月,固始县朝阳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张某某,在固始县番城办事处东庙社区租赁1000余亩退耕还林地后栽种杨树。2020年张某某经批准后,分批将现存的720余亩林地上的杨树全部采伐。按照采伐许可证和林木采伐更新协议要求,张某某采伐林木后最迟应该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720余亩采伐迹地林木更新任务。但因与林地所有权人沟通不到位等原因,采伐迹林地一直未更新,致使国家森林资源未能得到有效保护。
2021年4月28日,固始县检察院向县林业和茶产业局及番城街道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固始县朝阳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张某某,及时完成采伐迹林地更新造林任务,必要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加大对固始县朝阳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张某某更新造林指导力度,确保更新造林的面积、密度、成活率等符合相关标准;积极与东庙社区对接协调,争取其对固始县朝阳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张某某予以支持,协助其尽快将林木更新到位。此外,该院还结合本次案件,举一反三,加大对辖区内其他采伐迹林地更新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全县森林资源稳定。
该院副检察长朱卫东说:“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形式,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合力,解决了乡村两级和当事人重视不够、步调不协调、栽种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政策法律宣传力度,解决好当事人更新中的实际困难,积极督促将720余亩林地更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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