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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检察院

检察建议显成效


本报讯(陈林龙)日前,潢川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能中发现,潢川县白店乡有两处耕地被违法建筑侵占,破坏了耕地资源,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查,潢川县白店乡刘寨村村民刘某未经批准占用耕地155.12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48.72平方米)、陈湾村村民黄某未经批准占用耕地144.06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30.2平方米)用于苗木看护房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该院依法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整改,及时修复被破坏的耕地资源。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积极整改。目前,相关的违法建筑已被拆除,被占用的耕地得以恢复。

该院负责人表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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