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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扫黑恶 守护安宁扬正气


——平桥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本报记者 夏青云 孙浩然

成功审理王某坤等20名被告人涉恶案,被评为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批精品案件之一;2020年8月底前受理的30件一审案件全部审结,提前完成了“案件清结”目标任务;判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1279.28万元,打财断血,强势震慑黑恶违法犯罪……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桥区法院高站位、高标准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高点站位 精准施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为依法严厉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该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抽调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性强的审判骨干力量,组建专项斗争工作专班,精心部署各项工作,保证扫黑除恶审判工作从重、从快、从严、从实的斗争方向。

截至目前,该院先后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会议10余次,专题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具体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担当精神,扛起扫黑除恶重大政治任务。制定出台《平桥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确定指导思想,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扫黑除恶任务。

响鼓重槌 严惩黑恶

2019年8月19日,该院对王某坤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非法侵入住宅案公开宣判,首犯王某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的11人。

2019年10月24日,该院对王某山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公开宣判,首犯王某山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到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9年12月27日,该院对尹某华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公开宣判,首犯尹某华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5.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到八年不等,并处罚金,退赔损失。

2020年5月18日,该院对高某华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公开宣判,首犯高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

3年来,该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理30起涉恶案件,充分彰显了该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和信心。

“快”字当头 案件清结

坚持“六个当天”,确保“八个优先”。对于公诉机关移送起诉的所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该院坚持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当天送达起诉书副本,当天确定主审人及合议庭成员,当天通知受害人,当天告知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退赔、退赃,当天确定开庭时间;对公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优先审理、审委会优先讨论、文书优先签发、文印室优先打印、经费优先保障、车辆优先使用、人员优先调配、生效后优先执行,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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