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雨
12月中旬,家住罗山县的王某再次坐上去往息县的客车,心中五味杂陈……
王某是个手艺娴熟的装修工,2019年4月,经熟人介绍,他认识了宋某。刚巧宋某有新房需要装修,两人一拍即合,当场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合同约定由王某负责装修宋某位于息县某小区的房屋,总装修款12.9万元,分两期支付。装修完工后,宋某接收了房屋并支付部分款项。之后在王某的催促下,宋某又陆陆续续支付了一部分,但还有9000元的装修款一直拖欠未付。王某多次找宋某协商均无结果,一怒之下,便将宋某诉至息县法院。
承办法官徐斌接收案件后,立即联系两位当事人了解案情。在沟通中,宋某认可了欠款一事,但宋某表示,拖欠不付主要是因为王某的装修存在瑕疵,如墙砖有裂缝、柜子有损坏、沙发背景墙有水印等问题。为此,宋某曾多次跟王某沟通,但王某以装修结束已有一年,瑕疵是宋某入住后人为造成为由,拒绝维修。双方都是年轻人,多次沟通不畅后,两人的情绪都很大,因为争执不下,两人最终决定诉诸法律。
徐斌在摸清案件情况后,立刻明白案件尚有调解余地。为此,徐斌首先找到宋某,向其强调拖欠尾款不支付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随后,就装修瑕疵问题反复与王某沟通,希望其能做出让步。最终在徐斌的耐心劝解下,王某同意让步2000元并放弃逾期付款利息,宋某支付剩余装修款7000元,由宋某自行对房屋进行维修。宋某当场支付了剩余装修款,两人握手言和。至此,这起因装修引发的纠纷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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