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郭 俊)近日,潢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潢川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石某某等1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部分被告人亲属、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石某某等15人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的出租屋内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分别担任“组长、组员、管理、后勤”等职务,以假冒的“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名义在境外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该犯罪团伙统一使用发放的作案手机、微信账号,以办理贷款为名,诱骗被害人下载虚假APP,并以包装费、手续费、客户信息填写错误、缴纳保证金等理由诈骗被害人现金49万余元。
法庭上,审判长分别向石某某等1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告知了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围绕定罪量刑、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15名被告人分别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在国内高压打击诈骗环境下,该案呈现了跨国作案态势,是潢川县首例,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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