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 月
2月27日,罗山县法院执行干警杨伯强收到当事人刘某代理律师发来的一张微信图片。图片里的一封感谢信,让杨伯强收获了满满的感动。
写这封感谢信的人是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刘某。几年前,刘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常年瘫痪在床,之前申请执行时,法院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都没能找到被执行人严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当时案件终本,后来恢复执行。
由于正值疫情防控时期,外出寻找布控被执行人很不方便,于是杨伯强就每隔几天,把被执行人的名字输入执行系统查寻其名下财产。
功夫不负有心人。1月18日,经系统查询,严某的支付宝和微信余额共有3.1万元,杨伯强立即对该笔资金进行冻结,并拨通了刘某的电话说:“告诉你个好消息,你的执行款有着落了,我们刚才在网上查控了严某的微信和支付宝上的3.1万,剩下的1.9万元我会再做他的工作,争取早日让你拿到全部执行款,你不用太担心。”
杨伯强与严某电话取得联系并加其微信,在微信上,杨伯强不断地做其思想工作,告知交通事故给刘某家庭造成的严重损失,同时强调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严某最终迫于执行压力,将剩下的1.9万元通过网上银行转至该院的执行专项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刘某非常感动,马上联系自己的代理律师说:“刘律师,杨法官为我拿到执行款,我想写封感谢信送给他,但现在是特殊时期,请你微信帮我转发给他,可以吗?”
“你不用着急,疫情过去后,你再送去也不迟。”
“那可不行,人家在执行的时候可没有等,我要马上送去感谢。”
刘某写好了感谢信,用手机拍照,发给其代理律师,再由其代理律师转发给杨伯强。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该院执行干警始终保持常规工作状态,采取“线上执行零接触”的办案方式,确保执行工作不停滞、审限不超期,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