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欣 王淑娟
“对于以上调解协议,双方是否同意?请明确答复同意还是不同意。”
“同意以上意见。”
“同意。”
近日,息县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欣手机屏幕上微信群里的字幕滚动,一场持续2个多小时的调解终于结束,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由于该案件被告经多次指导还是用不好“云间”互联网和微法院程序,但其会使用微信,李欣就临时组建了微信群,又因被告的孩子白天需用手机上网课,李欣就把“群聊”时间定在了晚上。
当天晚上,经过激烈“群聊”,经双方确认,查明了案件事实。原告付某与被告胡某、邹某原系朋友关系,2017年9月,因二被告买房未付全款,应二被告请求,原告付某为二被告提供了担保。2018年5月,二被告未按照约定给付剩余房款,付某因此向房屋出卖方履行了担保责任,代替二被告支付了9万元房款。二被告向付某偿还了4万元后,剩余5万元经付某多次催要二被告仍不偿还,付某遂诉至法院。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加上双方原有交情,具备调解基础,李欣决定根据实际情况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告与被告在微信群聊中达成了调解协议,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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