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雅楠
近日,浉河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黄正鑫收到了某案件申请人的一封感谢信。整封信语言朴实,充满了对浉河区法院和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给寒冬注入了一缕温暖。
事情是这样的,2002年至2004年,被执行人刘某和其女儿梅某先后向申请人王某某借款10万元购买商铺,借款到期后,经申请人王某某多次催要,被执行人先后偿还了欠款4.47万元,剩余部分本金及利息,被执行人以无款为由推脱拒绝偿还,申请人王某某遂将刘某母女起诉至浉河区法院。
经浉河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某、梅某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98万元,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故申请人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都未联系上,该案一度陷入执行困难之中。
2018年,该案辗转至执行干警黄正鑫手中,接手此案后,黄正鑫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王某某向其了解案件情况。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黄正鑫多次找到租赁被执行人商铺的租户,要求其积极配合协助法院执行工作。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黄正鑫查询到被执行人梅某的银行账户中有可供执行的金额3万元,遂将该笔款项进行了冻结,扣划至浉河区法院执行款专项账户中,并通过法院转账将3万元执行款转交给申请人。
由于被执行人刘某、梅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正鑫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梅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年12月,被执行人梅某在无法购买高铁票后得知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才想到主动还款。
2020年1月,在执行干警黄正鑫的多次调解和反复沟通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3万元,剩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申请人王某某非常感激浉河区法院和执行干警黄正鑫,感慨地写下了一封感谢信,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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