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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罗山县法院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

本报讯(尹 月)近日,罗山县法院依法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刘某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这是该院近期大力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6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签订建房协议,约定由李某承建吴某房屋,由吴某支付劳务费给李某。同年年底房屋竣工后,经双方结算,吴某欠李某劳务款7.55万元。经李某要求,吴某于2017年1月向李某出具欠条,约定了支付期限,后吴某一直未按约定支付建房款。因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于2018年8月将吴某及其妻子刘某起诉至罗山县法院。该院在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吴某夫妇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支付拖欠李某的建房款7.5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夫妇仍拒不支付,李某于2019年10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吴某、刘某下发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吴某、刘某拒不还款且不报告财产,执行干警将吴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询,吴某、刘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自建房也转卖他人,夫妻二人常年外出务工。

近日,经申请人李某提供线索,吴某夫妇从外地返乡,执行干警任大贵、丁晓波等人多次到吴某家中寻找,均无功而返。1月7日下午,据知情人透露,刘某会准时接孙子放学,执行干警抓住时机,在刘某前往学校的路上成功将其抓获并拘传至法院。在法院,执行干警好言相劝,考虑到春节临近,若刘某夫妇愿意偿还部分欠款,就组织双方调解,给刘某夫妇充足的时间准备余下欠款。但刘某毫无还款意愿,坚决称自己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遂依法对刘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

下一步,该院将加大力度,攻坚克难,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被执行人,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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