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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老赖’的名号终于去掉了”


□胡传仁 胡益铭

“真是太感谢了!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还被挂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现在好了,我这个‘老赖’的名号终于去掉了!”12月23日,一起民事监督案件申请人陈某夫妇来到市检察院,将一面写有“不忘初心勇担当,为民解忧促和谐”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检察官手里,言语中流露着出行自由不再被限制的喜悦心情。

陈某夫妇为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什么会把锦旗送到检察院?事情还得从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说起。2015年,身为80后的陈某夫妇从外地来到潢川县靠打工谋生,两人带着孩子租住在潢川县某单位家属楼三楼。

2018年5月份的一天,住在二楼的余某发现卫生间顶部漏水情况严重,便上楼要求陈某夫妇开门查看卫生间状况,当时,陈某的妻子考虑自己一人在家便不愿开门,双方越闹越僵。得知消息后,陈某急忙赶回家中并报了警。

警方来到现场后,便对双方进行劝解。在劝解的过程中,陈某夫妇与余某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因余某是一名年逾七旬的老人,难以忍受言语刺激,渐渐地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倒地身亡。

2018年6月份,死者余某的家属向潢川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夫妇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40余万元。潢川县法院一审认为,余某是在与陈某夫妇争吵过程中死亡,两被告存在过错,因此判决两被告承担损失12万余元。

陈某夫妇不服提出上诉,请求改判二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信阳中院审理认为,陈某夫妇与余某争执是余某死亡的诱因,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某夫妇不服申请再审,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

无奈之下,2019年8月,陈某夫妇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依法提请抗诉。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陈某夫妇对余某的死亡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且法院运用自由裁量权划分双方的责任承担比例并无不当。2019年9月,市检察院拟做出不支持申请监督的决定。

然而案结事未了。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还发现,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陈某夫妇二人也愿意赔付,只是因收入较低,一时难以赔付到位,现更令二人焦虑的是两人又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行严重受限,无法外出谋求更好的工作挣钱还款。

如何解除陈某夫妇二人艰难境地,承办检察官在宣布决定前,主动找到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建议其减少部分赔偿金,得知承办检察官来意后,死者家属情绪显得有些激动,并表示坚决不会让步。

“阿姨,对方是年轻人,正在努力奋斗积攒工资。但是他们带着两个孩子,生活不易。请您稍作让步,给点希望,让他们展示真诚的歉意。”承办检察官数次走进死者家属家中进行说理劝导,希望他们能解开心结。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承办检察官多次劝解,死者家属最终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和解方案,由原来赔偿12万余元降至8万元,并分两期支付,同时余某家属主动配合陈某夫妇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11月27日,在承办检察官和相关人员的见证下,陈某夫妇与死者家属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场交付首付款4万余元,并承诺余款按计划支付。和解协议签订的第二天,死者家属主动陪同陈某夫妇到潢川县法院协助二人解除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11月30日,市检察院对本案做出终结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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