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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光山法院公布4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本报讯(段祖号)为让人民群众正确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在全社会营造了解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近日,光山县法院召开“执行不能”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公布了4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会上,该院执行局副局长王骁励介绍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并公布了4起“执行不能”案件。这4起案件是典型的执行不能,表现在:一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被执行人无保险兜底,或者赔偿数额超出保险赔偿范围,加之被执行人经济条件差,无继续履行可能。二是被执行人本身身患重病,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经济来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三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做好风险评估,债务人根本没有偿还能力。四是在雇佣关系中,雇员施工中不慎受伤,雇主未进行相关的投保,赔付数额较大,穷尽一切执行手段,穷尽一切调查措施,也未发现相关财产。

王骁励还提醒在场人员,在从事民商事活动之前,要充分做好风险评估,提前做好预案,避免风险因素,防止纠纷产生之后,案件在执行程序中无法执行到位。同时,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还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积极提供案件办理所需的人、财、物等相关线索,减少或是弥补损失,确保案件能够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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