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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积分管理激发农村党员活力


本报讯(李凯)近期,新县在基层党组织中推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制度,探索解决农村党员活动组织难、作用发挥难、表现评价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农村党员活力。

规范运行机制。该县在做好前期调研和意见征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推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和《乡镇区(街道)党员积分量化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在推动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工作中的任务和责任,规范了党员积分制度遵循的原则、适用的范围和考核的内容,确保将积分制度贯穿党员教育、引导、激励、奖惩、处置等各个环节,规范运行,取得成效。

制定评分细则。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设定考评内容。该县采取“四制”动态管理办法,对4个方面25小项内容进行量化考评。“基本要求达标积分制”对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积分;“发挥先锋作用加分制”对服务中心工作情况适量加分;“违法违纪扣分制”对参与传销、迷信等活动进行扣分;“一票否决零分制”对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党费等问题,一次性扣完积分。

创新定级办法。该县将农村党员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两委”委员,60岁以下无职党员和60岁以上无职党员,分别设定10、20、30、50四个不同的基础分,年度总分值为基础分加上活动分减去应扣分。年终根据积分值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确定等次,100分及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等次;60-100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40-60分为基本不合格等次;40分以下的直接视作当年不合格党员等次。

强化结果运用。根据年终评分,凡获优秀党员等次的,报乡镇党委后进行表彰,有资格参加当年乡镇及县级以上的评先评优;基本不合格党员等次的,由村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并由乡镇党委组织学习教育;不合格党员等次的,乡镇党委逐一谈心谈话,组织集中学习,无明显转变或拒不改正的,由村党组织研究后,经乡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作劝退或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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