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金奇)1月3日,执行案件异议人赵某某因当庭撕毁法律文书并冲击哄闹法庭、威胁辱骂审判人员,被浉河区法院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3000元。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该院判决赵某偿还刘某借款123.2万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查封了赵某的利害关系人赵某某名下的房产和地产,随后赵某某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该院及时组织听证并进行合议,依法驳回了异议人赵某某的执行异议申请。
1月3日,执行局综合科法官通知赵某某领取执行裁定书,但赵某某态度蛮横,撕毁裁判文书,掀翻法官办公桌上的案卷,推翻电话机并用桌上的茶杯砸向法官。对此行为,浉河区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3000元。1月4日,鉴于执行员在提审赵某某时,其能主动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该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