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
近年来,平桥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强化“四种意识”,规范办案工作区的使用管理和办案安全,认真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确保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规范办案、安全办案,始终保持办案安全零事故。
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办案工作区安全防控工作机制,执行法警任务时针对具体案情制订安全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和工作部署,做到任务、责任双落实;组织签订《办案工作区安全责任状》,明确第一责任人,形成安全把控、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强化制度管理意识。建立完善了《司法警察协助检察官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流程》《警务医疗绿色通道使用流程》等法警工作制度,坚持依制度管警、治警、用警、出警,提升规范化水平。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要求,配备新而全的警用装备,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警技能训练,达到办案工作区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目的。
强化联动配合意识。加强法警部门与办案部门的联系,做到管用分离、看审分离,检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办案工作区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履行好警备值班职责,搞好监督、巡查、登记、交接等项工作,维护好办案秩序,防止涉案人员脱逃,禁止无关人员擅入。每次参与办案后坚持回访办案人,征求其对警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不断提升法警安全保障能力。
强化日常维护意识。做好综合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系统及警用设施装备的日常维护,建立“一日两查”制度,坚持上下班前对办案工作区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消防、水电、温湿度、空气流通等情况,确保问题纠正及时、设备运转正常。并指定专人负责对警务器材、相关设备的管理以及工作区内环境整洁。(作者系平桥区检察院法警队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