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胡娟

近三年来,我院所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在提起公诉后,依法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的比例占全部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总人数的85%。比例过高,虽然是罪过较小,但有些案件影响却并不小,因此建议法院对交通肇事案的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时还得严格把关,应从以下几点考虑:

一、准确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严格依法定刑格处理,不能无限扩大酌定情节在量刑中的作用。把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做到该判实刑的重实体性,慎用缓刑,并运用法律、改革车辆责任事故赔付机制等途径,为当事人民事救济提供帮助,不能把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这样的酌定情节过多置于法定情节之上。

二、被告人主观上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

分析近年来交通肇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肇事原因主要分为:1.因天气差、路况差、车辆性能差导致驾驶员尽谨慎注意义务、具备较好的驾驶技术仍可能发生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2.因其他车辆违规行驶、行人违规穿行,造成驾车人出于躲、闪的目的撞到其他车辆或行人而造成的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3.驾驶员驾车时间长、身体疲倦、紧急情况处理不够灵敏或夜间行车,这种情况肇事,主观过失较小,罪过较小;4.车辆超载、超速、驾驶员边开车边打手机,明显粗心,过失较大,罪过较大。5.驾驶员酒后开车,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刹车不灵或存在其他缺陷的车辆上路、车辆无牌照的,造成事故,这些情况驾驶员过失大,罪过大。

驾驶员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他们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心理状态往往是“过于自信”,轻信不会出事,未谨慎注意,对于这一类应根据实际情况,建议不宜一律适用缓刑。

三、被告人除罪过小、罪过较小外,还应当具有悔罪表现

结合交通肇事案件的特征,笔者认为“是否具有悔罪表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肇事后是否积极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2.肇事的驾驶员要实事求是地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3.在事故处理中,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综上,具备上述三点才能认为是具有“悔罪表现”。

四、肇事后逃逸的不应适用缓刑

肇事后逃逸的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客观上逃跑,是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或不愿意对被害方予以赔偿,且逃逸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及案件侦办带来诸多不利影响,给被害方心理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失。同时,肇事逃逸还可能出现“连锁效应”,驾驶员肇事逃逸后驾车会失去正常的心态和操作本能,容易诱发其他情况。因次对肇事后逃逸的被告人不宜适用缓刑,这样也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肇事逃逸行为的发生。当然,如被告人后来能主动到案,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认罪态度好,积极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的,可以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