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检察院 胡永健
信息化时代,反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既面临着借助新科技手段实现大发展、由传统型侦查模式向现代型侦查模式转型的机遇,也面临着贪污贿赂犯罪日益智能化、隐蔽化、专业化和人员、资金跨区域流动等特点带来的严峻挑战,传统的侦查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新要求。
为了让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服务反贪办案工作,信息技术部门和反贪部门要从以下几点着手搞好融合。
完善机制建设 提供制度保障
信息化建设,机制是保障。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针对自身情况对工作机制、人才队伍、强化管理和深化应用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一整套完备的规范和制度。本院信息化建设由信息化部门管理,这就要改变信息化部门与反贪部门各自为战的现状,加强相互之间的配合,做到“技侦一体化”。要积极精简信息化部门与反贪部门配合的审批手续,精简流程,提高行动效率。
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自身水平
信息技术人员要有全局意识,要深刻认识到侦查信息化对反贪侦查的促进作用,积极地为办案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服务。利用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提高对信息的分析能力和对信息的利用能力,通过对现有信息进行有效深入分析,以达到发现案件线索、搜集获取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的目的,为新形势下反贪部门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案件的突破发挥自身的作用。反贪部门也要提高学习新技术的能力,扩大知识面,了解、掌握新科技。即使不会用新科技设备,也要知道某一案件何时要使用何种技术装备,提升办案效率。
转变办案理念 促进侦查转型
反贪侦查工作要有持续、长足的发展,不仅要加强人员素质,更需要侦查人员从思想上转变,改变以往的侦查的理念、渠道和方法,以新理念指导工作,树立“信息引导侦查”的思维模式。对收集到的一些零碎的线索通过信息技术人员的查询、分析和比对就有可能发现有用的线索,提高初查成案率和侦查效率。只有通过办案理念的转变才能促进侦查信息化的快速发展。
强化协作能力 提高办案效率
加强信息技术人员与反贪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反贪部门根据案情通知技术部门介入,加强各项专门手段的运用,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取得的信息和资源优势,同时依靠公安机关的情报系统,形成办案攻坚力量,对证据采集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一定会有很大的帮助。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在处理反贪案件时,信息技术人员也全程参与,积极服务办案,看护人员不足时还要充当看护人员。做到信息化部门与反贪部门的深度融合。同时成功的案例是推动侦查人员对信息技术运用的动力,信息技术人员要以信息化为手段,成功挖掘出一些对侦破案件起到关键作用的线索,提高侦查人员对信息化技术的信心,这样才能够进一步促进侦查信息化的建设,真正体现侦查信息化的强大功能,实现侦查信息化与反贪办案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