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冬梅
“自从被举报后,同事、亲戚、朋友都在背后指指点点,给我的工作、生活和家庭都带来很大的影响,现在检察院还我清白了,以后我可以安心地工作和生活了。”近日,新县检察院在被举报人游某的主管单位产业集聚区为其及时正名,消除影响,赢得被举报人点赞。
3月29日上午刚上班,新县产业集聚区李榜村的两个村民走进新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愤怒地说:“你们检察院一定要好好查查这个侵吞70多岁老太太危房改造款的村支书,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引起了该院检察长陈军的高度重视,他立即指派控申科干警调查核实。3月30日一大早,控申干警兵分两路,一路前往产业集聚区进村入户开展调查,另一路前往县危改办,通过比对该村历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发放档案材料,对举报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核实,问题很快水落石出。原来,举报人所反映的村支书冒领老太太危房改造款的问题,是被老太太的儿媳代领了,其儿媳代领后外出务工,至今未交给老太太,老太太误以为被村支书侵吞了,村支书并未侵吞其危房改造款,故举报人所反映问题并不属实。
“问题查清楚了,要马上跟实名举报人见面答复,做好释法说理,给举报人一个明白。 同时,要依法为举报失实的被举报人澄清、正名,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保护好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陈军说。
4月29日上午,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80条第一款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72条规定,指派控申干警前往被举报人所在的主管单位产业聚集区,通报初核举报问题的经过及最终初核结果,并向被举报人及所在主管单位送达了《初核结论报告》,并建议单位采取合适方式通报其同事,为被举报人消除顾虑和影响。
“为失实被举报人消除影响不仅是贯彻《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的要求,同时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具体体现。”陈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