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本均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第一条规范,要求党员干部要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宋代周紫芝所撰的《竹坡诗话》中记载,“李京兆诸父中有一人,极廉介。一日有家问,即令灭官烛,取私烛阅书。阅毕,命秉官烛如初”。微小如一烛,此吏都能做到公私财物如泾渭分明,实在令人感叹。正所谓“公与私不并行,恩与法不两立”。公私分明,历来都应该是一种美德,更应该成为党员干部的自律规范。

公务与私务须分开。“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作为党的干部,手中掌握着或多或少的权力或者公共资源,务必公私分明、秉公用权,准确把握好“公”与“私”之间的尺度。因为党员干部具有公职人员和普通公民的双重身份,若手握权力却无制约,那很可能就会出现滥用权力、有意无意地混淆公务与私务的界限。故为公事和私事划分“楚河汉界”十分必要。划清公私界限,把握好公与私、情与理的尺度,处理好组织之恩、人民之恩和私恩的关系。要加强党性修养,时刻自省自警、严格自律、不偏不倚、公私分明,把手中掌握的权力实实在在用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上;要抵制不正之风,绝不把职权当特权,用公权换私利,杜绝结党营私、远离小圈子;要正确处理好个人的情感,特别是亲情、友情、恩情,要分清关心、爱护和偏袒、放纵的界限,不因私情乱公事,不以义气乱原则,不受关系左右,顶住“枕头风”、“人情风”,防止私情因素影响从政行为。

公私分明是从严治党的第一步,不能正确摆正公私位置就会造成公私混淆,进而丧失原则,随后各种滥用职权、任人唯亲等腐败现象都会接踵而至。古语云,“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做到了公私分明,就是向“从严”迈出了第一步,“严”字才能常摆心头,每时每刻审视着自己的所作所为,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微、慎权、慎独、慎欲,才会对自己严上加严,自觉地管好手中权力,公正严明地为民众做实事、做好事。唯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