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先杰)12月7日,商城县法院副院长姚启伟任审判长执槌在汪桥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余某与被告雷某某是某单位同事,原本关系很好,2011年4月10日,被告因事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口头约定月息1.2分。后被告偿还原告54000元。被告认为已偿还的54000元为本金,原告认为是利息,双方争执不下。现原告起诉至该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庭审中,被告辩称已经先后偿还54000元本金,同时表示愿意分期还清借款。

主审法官姚启伟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查清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并根据庭审情况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于2016年年底分三次还清借款1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事后,双方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并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