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奇

12月8日,浉河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

2011年10月29日,被告何某与原告农民工胡某签订楼房加层承建协议。原告将房屋于2012年1月16日交付被告使用至今,并将结账清单交给被告,经多次追要被告仅偿付83000元。被告何某以房屋有质量问题为由拒不支付余款。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付欠款62575.15元及从2012年1月16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

该院受理此案后,迅速开辟农民工讨薪维权绿色通道,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主审法官运用“背靠背”调解法,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原、被告均被法官的真诚与耐心所感动,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何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偿付原告胡某42500元,如逾期未付则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原告放弃其它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