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青云

昨日,在光山县检察院院内,记者见到几名检察官穿戴整齐,急匆匆地准备上车出发。记者走上前去询问,他们说准备去进行一次特殊的“见面”。究竟是怎样特殊的“见面”?记者带着疑问跟随他们一同出发。

从县城出发驱车向南,一路颠簸,来到了光山县最南端的一个村落。下车后,记者跟着控申科科长沈立志一起往村里走,现年46岁的沈立志非常健谈,他一边走一边向记者介绍事情的经过。

原来,在去年年初,该村村民李某的儿子不幸身亡。光山县公安局结合尸检、现场勘查和大量的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判断,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该案不具备立案条件,于是,县公安局对李某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李某一时不能接受,就向信阳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市公安局复核的结果也是排除他杀的可能性,便下发了刑事复核决定书,维持光山县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今年9月份,李某不服,通过信访渠道申请由光山县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光山县检察院控申科干警通过当面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调取公安局的取证笔录,走访调查了解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无违法情况,就向李某反馈了调查的情况,说明了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依据。李某低下了头沉默起来,检察官觉得这里面肯定有原因,于是和李某拉起了家常。

原来,李某的儿子不幸死亡后,儿媳离家出走,留下刚刚满月的小孙子,孙子年幼没有父母抚养,责任重担落在李某夫妇肩上。李某夫妇又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负担沉重。控申科干警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核实情况后,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根据李某家庭贫困和抚养孙子的需要,为李某申报了司法救助资金,积极帮助李某夫妇渡过难关。

经过多方努力,李某终于获得了1万元司法救助款,拿到救助款后,光山县检察院一刻也不敢耽误,立即派专人驱车将1万元司法救助款送到李某夫妇手中。

检察官们来到一处低矮的房屋前,沈立志告诉记者,这便是李某的家。推开大门,一对头发斑白的老年夫妇迎了出来,当沈立志向他们说明缘由后,这对老夫妇激动得不知如何是好。李某接过救助款,连声感谢光山县检察院对自己的真诚帮助。他说,这笔款可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这个冬天他们就好过了。

回来的路上,记者和检察官们的心情并没有因为送去了温暖而好起来,“看到他们家的情景,我简直想哭!”一同前往的控申科女干警杨阳难过地说。李某家徒四壁的房屋和牙牙学语的孙子一直在他们脑海里浮现。

回到县检察院,已是中午时分,记者见到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付大银。谈及此事时,付大银的心情也十分沉重。“当下,像李某这样的家庭也不止一个两个,也亟待社会救助机制进一步加强。”付大银说,“我们院近年来一直在探索司法救助的长效机制,虽然它只是社会救助的一部分,但也确实起到了解群众燃眉之急的作用。”他向记者介绍,司法救助分两个部分:一是对确有困难的被害人进行案后救助,一方面严厉打击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从经济的角度帮助那些生活上确有困难而又不能自立的受害人,帮扶他们走出身心的阴影,走出困境,帮助其恢复对生活的信心。二是对嫌疑人实施犯罪后,其家庭失去主心骨,上有老下有小,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也实施救助,这是人性化办案的体现。付大银说,救助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光靠司法机关是不够的,更需要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共同努力,一起开展社会救助,共同帮扶困难群众。

记者了解到,近3年来,光山县检察院通过协调特困基金、案后救助资金等方式,救助特困当事人5人,社会反响良好。付大银表示,对涉法涉诉信访人给予司法救助,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在今后的工作中,光山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让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的家庭得到救助,缓解其生活困难,使他们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