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邪教并传播 一青年男子获刑

本报讯(刘 俊)2012年年初,青年人蒋某迷上了某邪教。蒋某信教后,开始对本乡村民进行传播,在乡镇建立了5个教会点,每周到韩某等人家中聚会三次,向信徒分发小册子、书籍、光盘等。2014年7月6日,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人员在蒋某家中搜出邪教书籍151本、宣传小册子35份、光碟177张、MP4播放器2部、影碟播放机3台。同年9月11日,蒋某在湖北省被抓获,公安人员从其租住屋内搜出邪教书籍4本、MP4播放器1部。

8月4日,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从2012年开始信仰邪教,并多次到其他村民家中聚会,传播邪教,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因被告人传播邪教时未被当场抓获,其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遂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