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姗姗
针对“为官不为”现象,近期一些地方陆续出台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将以往的“针对部门笼统地讲责任”,细化为“针对每项具体行政权力讲责任”,这是实现“法定责任必须为”,避免一些部门因权力削减而消极怠工的制度保证。责任清单的开出,为治理“为官不为”提供了一剂良药,也指出了责任制在转变政府职能中应发挥的作用。
责任清单的重点在于精准、量化。对于一些长久沿用的主观评价应作出详细规定,如应规定哪些行为是“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哪些行为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于以往经常在文件中出现的“视情节轻重”“经研究决定”等一些责任认定模糊含混的表述,予以剔除,改为更具可操作性的、客观硬性、直白透明的执行标准。
责任清单建立起来了,还须建立倒查机制,加大问责力度。追责应自上而下全过程覆盖,明确决策者和执行者、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为有效问责提供支持。对于查实不作为的干部,要严格进行处理,以儆效尤。可探索运用大数据建立干部作为的“台账”,实现有据可依,有账可查,提高追查的可信度和满意度。
责任清单应列入绩效评估标准中,官员的工作表现、决策和执行过程表现、重大事项表现、违规担责等,都要计入官员考核之中,列入动态考察干部的数据库。通过考核机制的健全,避免干部因责任不清而“不敢作为”“不愿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