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新力 方志淮)一辆沿着国道行驶的客车驶出公路,与道路一侧的观赏树日本黑松发生“惊魂一吻”,致其完全受损。近日,潢川县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姜某、潢川县城乡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吴某财产损失98000元。

2013年年末,姜某驾驶客车,沿国道106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潢川县白店乡龚营村境内驶出公路,与道路西侧吴某所有的潢川县怡景园大门处的一棵日本黑松树发生相撞,致日本观赏黑松及该客车受损。潢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该起交通事故为姜某负全部责任。观赏松树及该客车的损坏费用以保险公司审核为准,由姜某全部承担。

潢川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姜某未遵守安全通行原则,致原告吴某的日本黑松树受损,其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因彩礼母女反目 庭前调解挽亲情

本报讯(倪有为 陈 洋)近日,商城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女儿状告母亲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

2012年,原告刘某与聂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决定组成家庭,聂某按照当地习俗,通过媒人先后给付原告彩礼38000元,由原告母亲邢某代收。2013年2月,刘某与聂某登记结婚,母亲邢某并未给女儿刘某添置嫁妆,也没给其一分钱,让刘某大为恼火。婚后,刘某多次向邢某讨要该彩礼,均被邢某拒绝。今年3月,刘某一纸诉状将母亲邢某告上商城县法院汪桥人民法庭,请求法庭判决该彩礼归原告所有。

邢某接到起诉状后,难以接受自己被亲生女儿告上法庭的事实,表现出极大的抵触情绪。承办此案的法官鉴于该案案情特殊,决定以母女亲情为突破口,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不断劝说调解,最后,刘某主动起身向母亲邢某道歉,并决定撤回起诉,一起女儿状告母亲的案件在开庭前得以调解成功。

贩毒品侥幸逃脱 投案自首从轻罚

本报讯(余小东)近日,光山县法院对被告人闵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一案宣判,判决被告人闵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

2014年11月17日下午,闵某应吸毒人员张某某的电话请求,驾车送一包重约0.7克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到弦山街道办事处花园西巷张某某的出租屋内,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某,光山县公安局民警接警赶到现场时,闵某逃窜,购买毒品的张某某被抓,0.7克毒品被查获。之后,闵某于12月3日向警方投案。

光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闵某向他人贩卖毒品,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情节、性质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捡到朋友信用卡 开玩笑取款构罪

本报讯(彭顺达)2月13日下午,只有小学文化的个体运输户柳某某到潢川县定城办事处方店农村信用社柜台取钱时,在银行柜台上捡到余某某遗忘的一张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因柳某某之前与余某某有经济往来并知道其银行卡密码,遂让其两个儿子分别于2月14日上午、中午持卡到信用社查询后到ATM机上共取款2万元。后余某某手机收到银行发来的取款2万元的短信,并立即报案。柳某某知道情况后,于2月17日将钱和卡还给余某某并解释说是开玩笑,之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近日,潢川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柳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一案作出处理决定,认为其构成犯罪,系初犯、偶犯,能主动退赃、投案,无社会危险性,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