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启明

全国两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认真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深刻领会“四个全面”的内涵与要求,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与担当。人民法院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经济建设等各个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理应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新常态,坚持以法治精神为引领,切实履行审判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当好法治平安建设生力军、先锋队。

一、牢记使命,做信仰法治的遵循者。法治是治国理政之“重器”。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国家厉行法治的重要主体和生力军,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中,应带头敬畏法律、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切实担负起法治平安中国的建设者、捍卫者这一崇高职责和重大历史使命。“重器需利,利则锻其身”。人民法院手握“重器”必须强化自身建设,锻造过硬队伍,提升司法能力。每名法官、每位干警都要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无论自己是何种职务、在何种岗位上,也无论是在何时何地,都应做到崇法尚德、遵纪守规,严格规范自身的一言一行,自觉用法律约束手中权力,做信仰法治的遵循者。肩扛公平正义,只有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和生命线,才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平安法治中国建设,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敢于担当,做公正司法的捍卫者。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已经描绘,人民法院应主动适应司法新形势、新常态,敢于担当,有为而上,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执行职责,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维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往往涉及权力和利益的调整,难免会遇到各种阻力甚至尖锐的斗争,只有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从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入手,努力破除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机制障碍。要严格依照法律审理、裁判、执行案件,坚守法律底线,决不能搞“司法任性”,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履职尽责,做建成小康社会的推进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总揽全局的战略目标,关系党的事业、国家的强盛、人民的福祉,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引领和规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是人民法院职能所系,是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使命所在。人民法院应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能动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惩治犯罪,化解纠纷,维护稳定,服务发展。因此,人民法院要牢牢把握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布局,妥善处理好民生领域和社会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时刻关注最突出最迫切的民生诉求,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要通过案件裁判、司法解释、司法建议等职能作用的发挥,保障、引导、促进、推动小康社会建设沿着法治轨道前行。

四、与时俱进,做深化改革的奋楫者。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同时,也是破解人民法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的根本途径。人民法院不仅是司法改革的亲历者、承担者、参与者,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生力军、先锋队。改革之中,一些改革措施对司法体制的变革,必然反映在广大干警的切身利益上,必定会动及许多人的“奶酪”,因此,必须加大改革执行力。我们每一位干警,尤其是每一位法官,要不计个人得失,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敢于弄潮,敢为人先,甘于奉献,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当好司法改革的执行者、先行者、奋楫者。要像上海法院邹碧华法官那样用理想点亮自己的生命之光,不怕艰险,直面改革难题,甘当“燃灯者”。

(作者系平桥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