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 安蓓 赵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重大水利工程是水利基础设施体系的重点和关键,对保障国家水安全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已做出总体部署,在2020年前分步建设纳入规划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这些工程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涉及农业节水、引调水、重点水源、江河湖泊治理、新建大型灌区等。

由于重大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公益性强,市场融资能力弱,社会资本进入还存在“进不来”和“不愿进”的问题,部分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较为突出。这一方面要靠适当增加财政投入;另一方面,要用改革的办法,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这位负责人说,《意见》重点围绕解决社会资本“进不来”、“不愿进”和“不可持续”的问题展开,推动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投融资体制机制。

《意见》主要有六个特点:一是敞开大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只要是社会资本,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二是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方式。要放开增量、盘活存量,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筹得的资金用于新工程建设;对新建项目,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其中,综合水利枢纽、大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需按规定由中方控股。

三是推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等产品价格,探索实行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用户协商定价。鼓励通过招标、电力直接交易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发电价格。

四是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对同类项目,中央水利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公益性部分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归政府所有,同时可按规定不参与生产经营收益分配。鼓励发展支持重大水利工程的投资基金。

五是完善项目财政补贴管理。对承担一定公益性任务、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重大水利项目,政府可对工程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贴。

六是明确投资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重大水利工程,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另设附加条件。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依法承担防洪、抗旱、水资源节约保护等责任和义务,服从国家防汛抗旱、水资源统一调度,保障工程功能发挥和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