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商城县法院第四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综合绩效考评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44位、全市基层法院第2位,省高院委托评估的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率也居全市第二。该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901件,办结1741件,结案率91.6%。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该院全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53件218人。积极开展“一打击两整治”专项活动,审结抢劫、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31件37人,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坚决打击黄、赌、毒犯罪活动,审结此类案件26件59人,净化了社会风气。严厉打击危险驾驶、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审结此类案件36件39人,维护了社会公共安全。严厉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3件29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罪行较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110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做到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减少了社会对抗。
调判结合妥处民商事纠纷。该院全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046件。有效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审结山(林)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涉农案件28件。着力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审结交通、医疗、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21件。着眼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利共赢,审结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案件12件。倡导夫妻和睦,弘扬家庭美德,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75件。依法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有序,审结借贷、融资、保险等金融纠纷137件。在处理民事纠纷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全年民事案件调撤536件,调撤率50.7%。
监督支持并重化解行政争议。该院全年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5件。严格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统筹兼顾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注重利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案件和解撤诉率42.6%,促进了干群关系和谐。依法执行土地、城建、卫生、工商、计生等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8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法守法。
(蔡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