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淮滨县法院再次荣获“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法警大队被省高院表彰为“三星级警队”;立案庭荣立集体三等功,一位同志荣立二等功,两位同志荣立三等功,五位同志受到省高院表彰。
锐意改革勤开拓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大志团结带领党组一班人,先后修订完善了《工作目标管理百分制考核办法》、立案庭立案细则、业务庭室受案范围规定等行政管理制度及审判工作管理制度,坚持用科学的制度管人。该院开展了法律文书讲评、中层领导职责讲座、庭审观摩等专项业务活动,有效解决了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3年,该院干警有54人次参加了各种类型的培训,新招录的干警积极备考并参加司法考试,有8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为该院培养了审判后备力量。确立了“抓宣传,树形象”的宣传工作目标。2013年,该院共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819篇;编发信息28篇,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用1篇,省委政法委采用2篇,省高院采用2篇,市中级法院采用10篇。在国家级《中国广播报》发表调研文章7篇,在省高院内部刊物《公民与法》发表调研文章6篇。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积极选派精通业务的干警担任“法官村长”,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坚持巡回审案制度,尽可能方便群众诉讼。
勤政廉洁树形象
围绕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该院完善了错案追究责任制和中层干部诫免谈话制度,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司法廉洁。该院要求党组成员始终做到不给案件承办人员打招呼、定调子、划框框,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切实做到金钱面前不伸手,物质引诱不动心,生活方面不特殊,纪律面前严要求。该院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分解,把目标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将党风廉政建设进行量化规定,便于管理和考核。根据省高院、市中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精神,该院及时对考核办法进行了调整,改进了方法,对违法违纪现象零容忍。同时,该院聘请了1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廉政监督员。
(王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