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 超 明 勇 善 梅)日前,光山县检察院检察长付大银列席了该院提出抗诉的陈某某、张某某、詹某某贪污、滥用职权、伪证一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会议由光山县法院院长李辉主持。这是自2003年以来,光山县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该县法院审委会研讨案件。

2012年11月9日,光山县检察院向光山县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詹某某贪污、滥用职权、伪证案。法院审理后否定了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某等犯滥用职权罪的指控,县检察院审查后随即向法院提出抗诉,信阳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鉴于此情况,光山县法院邀请县检察院列席该案的审判委员会会议。

会上,付大银检察长按照法律规定发表了意见。首先,他向各位审委会委员介绍了案件历史背景、办案经过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对此案的重视等情况。其次,他根据现有案件证据,援引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从犯罪主客观方面阐述了被告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再次,他结合该案,向各位审委会委员叙述了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和审判理念。各位委员经过多轮的激烈探讨和交流,参会的十三名审判委员会委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支持检察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