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红霞)多年来,光山县法院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办案原则,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方式,采取三项措施做好少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注重庭前调查工作。该院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办案人员在庭前准备阶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被告人的犯罪心理及认罪态度,为庭审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召开庭前联席会。为确保案件开庭顺利,该院邀请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参加讨论,确定庭审的重点与争议焦点,使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早解决。另外,在会后,还要对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充分听取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意见,并分别对其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

落实判后回访制度。该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不在通常的法庭里进行,而是利用会议室等场所,进行圆桌审判。对作出有罪判决的,特别是判处缓刑的少年犯严格落实回访制度,了解他们教育改造情况,达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目的,使未成年犯认罪服法,诚心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