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金莹莹)近年来,新县法院积极探索,着力创新,找准“四个点”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确保经费,解除后顾之忧。新县法院积极协调做好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等工作,及时修改《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择优精简,注入新鲜血液。该院在充分考虑社情民意的基础上,从妇联、工商、民政等部门中精心挑选了12名素质强、威望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给原有陪审员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
注重培训,建设学习型陪审员队伍。该院对历次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均坚持岗前培训,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在培训上主要采取了“讲、观、学”三种方式。
随机摇号,避免暗箱操作。该院结合实际,将辖区内29名人民陪审员划分为不同类别。在开庭前5日,向立案庭申报,由立案庭会同监察室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依托电脑系统从相对应的类别中随机抽取陪审员名单,避免了陪审员选用的“暗箱操作”,保证了案件审判的公正性,防止出现人情案、关系案,进一步推动了阳光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