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通讯员 蔡瑞民

1995年考入商城县人民法院的卢颖,先后担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10余年来,她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恪尽职守,在审判岗位上构筑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她先后获得“河南省优秀法官”、“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十佳河南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

忠诚执法办铁案

卢颖深知,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办好案,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能顶住方方面面的压力,金钱的诱惑,私情的缠绕,坚决维护法律的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她主审的被告人汪某强奸一案中,汪某是商城县某中学的一名副校长,在担任班主任期间,多次奸淫一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的妻子找到了她,先是求她手下留情,放过汪某,卢颖义正辞严地拒绝了她。可汪某的妻子没有死心,又搬来了许多说情者。见卢颖始终不为所动,汪某的亲友竟打来了匿名恐吓电话:“如果判了汪某,小心你及家人的安全!”卢颖斩钉截铁地回答:“我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但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只要证据充分,我就敢判!”最终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卢颖依法从重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八年。此案宣判后,当地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柔情铁肩解民忧

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卢颖始终坚持依法调解、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原则,对群众提出的要求,不烦不躁,总是耐心讲解法律;碰上情绪激动说话难听的,她也能做到“逆来顺受”,甘心当群众的“出气筒”和社会矛盾的“减压阀”。2011年3月,被告人黎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将8名正在步行的小学生撞伤,其中3人为重伤。肇事人黎某家庭贫困,无力赔偿,案发后,学生家长集体到县政府上访,社会影响极大。案件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学生家长又来到法院,他们将愤怒和悲伤的情绪转移发泄到主审法官卢颖身上。她深深地理解家长们的痛苦,热情而耐心地接待了他们,并在第一时间告知被害人一方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又为他们指定了担任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了解到该肇事车辆曾办理了交强险,她立即追加了县保险公司为附带民事被告人,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勇挑重担乐奉献

作为副庭长,卢颖一直承担着大案、要案的审理工作。2008年,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商城县人民法院管辖信阳市浉河区原副区长张某等4名被告人滥用职权、受贿、单位行贿、虚报注册资本一案,此案时间和空间跨度大,案情比较复杂,案卷材料就达上千页,社会关注度也比较高,4名被告人还聘请了6位省内资深律师出庭辩护。接过案子后,卢颖一头扎进案卷中,审阅材料,核实证据,当夜幕低垂、群星分手的时候,她还伏在案头。直至开庭前,她对每一个证据、每一个情节都了如指掌。在庭审上,她慎思明察、思路清晰,节奏适中、繁简得当,娴熟地驾驭了庭审。最终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展现了女法官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