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我市法院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围绕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突出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基层基础、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取得显著进步。全市法院系统涌现出一批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绩突出的优秀干警,展示了全市法院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斗志,本报刊发部分法院干警的先进事迹,旨在继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和人民满意度。

□特约通讯员 吕志豪 吴国磊

2003年4月,通过公开竞争上岗,郑宏伟就任固始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多年来,他凭着一颗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应有的公心、耐心和赤诚之心,牢牢守卫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维护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用骄人的业绩不断擦亮立案信访这扇窗口。2006年,他获“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先后获二等功2次、三等功4次;2010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中原卫士”荣誉称号,同年被信阳市委、市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09年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部署开展“调解年”活动。在固始县人民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兄弟庭室的共同努力下,郑宏伟带领全庭干警以饱满的热情和勤奋无私的敬业精神,更加努力地做好立案审判工作。仅半年时间,郑宏伟就解答法律咨询120人(次),接待群众来访230人(次),诉前调解各案纠纷18件(次),化解涉诉信访12件(次),代表法院实施司法救助35人,金额12.8万元。

在一般情况下,郑宏伟既是法律讲解员,又是信访接待员,还要负责大量案件的立案审批、涉诉信访化解和协调其他事务。在工作面前,他任劳任怨,出色高效地化解了大量“疑难杂症”。

在开展诉前调解的过程中,郑宏伟按照开展“调解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宣传法律、政策和公序良俗,在立案前向当事人耐心讲明人民调解所具有的快速、简便、不收费等特点,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实现案结事了。

2009年6月10日上午,一位中年妇女搀扶着一位手拄拐杖的老太太来到立案庭。中年妇女进门便甩给老人一句话:“法院不给你办理,你就别回去了!”说完便匆匆离去。原来老人名叫王国兰,当年76岁,因诸多原因,赡养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郑宏伟与老人耐心聊天,说了一个多小时的话。听说老人吸烟,郑宏伟赶紧跑到法院附近的小卖部买了一盒烟招待老人。老人动情地说:“孩子,我们家的事比较复杂,不是一天就能处理好的,我不能听信孩子的话缠着你。”直到当天中午下班,郑宏伟自己掏钱租车将老人送回。当天下午,郑宏伟陆续与老人的5个子女取得联系,安排次日上午调解。

6月11日上午,王国兰老人与其5个子女相继来到法院立案庭。经过3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中午12时20分许,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解决:老人与大女儿一起生活,其余4个子女根据各自经济条件,每月负担100元至200元不等的赡养费。

针对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矛盾纠纷增多,信访问题突出的现状,郑宏伟运用“圆桌听证”诉前调解模式,由立案庭牵头联合相关各庭组成合议庭,对争议较大、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民事、行政纠纷组织当事人听证,并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的有关人员和亲友到场,在履行举证、质证、认证的基础上,由合议庭实施调解工作。

今年3月初,因计划生育问题,固始县张老埠乡农民沈某服毒身亡,其妻和儿子起诉该乡人民政府,提出巨额行政赔偿。郑宏伟运用“圆桌听证”模式,召集沈某亲属和有关工作人员到场,按照预先制定的周密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在轻松融洽的气氛中完成了举证、质证工作,双方交换了意见。经过调解,乡政府同意给予沈某一定的经济补偿,沈某则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使案件仅用3天时间就得到了圆满解决,受到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