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我市法院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围绕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突出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基层基础、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取得显著进步。全市法院系统涌现出一批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绩突出的优秀干警,展示了全市法院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特约记者 金 波 张 伟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斗志,本报刊发部分法院干警的先进事迹,旨在继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和人民满意度。

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的徐鸿,把繁琐枯燥的研究室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使研究室工作在全省综合排名上升至第四名,而且三年三个台阶,在省法院考核的四项工作中有三项连年获全省先进。社会法庭工作是省法院首次表彰的全省五个先进中院之一,是省法院首次达标检查中仅有的两个达标中院之一,受到省法院的高度评价。

2010年,徐鸿荣立个人二等功,2011年被中共信阳市委授予全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2年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研究室是审判业务综合管理部门,日常工作十分繁重。徐鸿严格要求自己,抽出点滴时间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研究法学理论,全面掌握现行法律规定,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为审理案件和调查研究工作打下深厚的法律知识基础。

研究室工作整天需要面对单调的文字和枯燥的数字,而徐鸿却能够静下心来,伏下身子,潜心研究,从字里行间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他经常到审判业务庭和一线法官面对面座谈,到基层法院调查了解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他撰写出多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向上级法院报送,如针对上下级法院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撰写了近2万字的论文《我国审级关系运行机制的障碍与对策》,报送最高法院司改办,为最高法院进行司法改革提供了基层基础材料。

社会法庭工作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新时期为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的一项新尝试。徐鸿根据社会法庭的建立宗旨,大胆创新,在全省率先尝试圆桌调解制度。该制度被省法院确定为规范社会法庭工作的一项硬指标,在全省社会法庭推广。为大力推进社会法庭工作,实现“一乡一庭”,徐鸿跑遍了每个县区法院和多个社会法庭,实地督导社会法庭建设工作。这些社会法庭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在繁重的日常工作中,徐鸿既当指挥员,又当办事员。大到开展活动、组织会议、迎接检查,小到起草文件、整理材料、发送通知、单位值班,无论事情大小,他不仅安排好,还要亲历亲为,确保工作不出差错。

绩效考评是近年来研究室参与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年初起草文件到年中督导落实,再到年终实施考评,牵涉到三级法院、四个层面、大大小小几千项考评指标。每年徐鸿都全程参与,为了克服人手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很多工作都是靠加班完成的。“功夫不负有心人”,每年的各项考评工作都得到圆满完成,没有出现任何差错。

徐鸿的父母生活在老家农村,都是年逾古稀的老人,母亲还身患严重的骨质疏松症,腰部多处骨折,生活不能自理,常年需要有人照顾。作为家中的独子,他却因平时工作忙很少回去探望,更无法照顾他们,老母亲只好由年迈的老父亲照顾。为工作自己受苦受累倒没什么,常使徐鸿心里内疚的是自己亏欠家人得太多。但他却无怨无悔,从来没有因为家庭事务影响正常工作,更没有向组织提出任何要求。

看到徐鸿同志这样辛苦工作,有人不理解。常常有人问他:“你这样干工作到底为了啥?”他总是淡淡地说:“不图啥,只图问心无愧,心里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