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今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在办理轻伤害案件中,坚持“教育、责任、制度、协调”的原则,加强轻伤案件处理工作,有效防止了上访事件的发生。
深化普法教育,开展综合治理。该院深入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力度,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种纠纷的观念得到增强,从而彻底解决轻伤害案件的缠访、缠诉问题。
克服畏难情绪,增强责任意识。该院对上访人的信访问题进行书面答复,向上访人讲明理由、提出建议,并督促有关信访问题的处理,使上访人的合理要求得到适当解决,减少缠诉问题的发生。
制定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制度。该院建立处理涉法上访工作长效机制,使涉法上访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涉法上访案件的性质,对各部门在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中的职责、案件分工、处理程序、处理要求、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落实首办责任制,实行包案制、主管检察长负责制,确保了处理涉法上访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基层党政部门、农村基层组织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上访人的息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