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富

温家宝总理指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一个国家如此,一个行业也是如此,做一个人更是如此。尤其是在商业领域,倘若失去道德的支撑,不但害人害己,更可怕的是会倾覆市场经济的基石。

关于这一点,我们的祖先留存了诸多良言。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荀子也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管子干脆说:“非诚贾不得食于贾”。意思是不诚实的商人不得以商为生,将其清除商业领域。凡此种种,构成中国传统商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的核心内容就是公平交易、诚信不欺、见利思义、以义制利的“义利观”,并成为古代商业活动遵循的无形法则。以此行商,首先要考虑这种利益是否符合全社会公众的道德准则,而非一己之私。

古人尚且如此,我们到底是怎么了?细细梳理一下,道德的缺失也好、滑坡也罢,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疏于公民的道德建设和自我教育,导致人们在其商业行为中,以追求金钱为目的;在追求金钱的过程中,以利益最大化为宗旨;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以不择手段地践踏社会道德、损害公众利益为代价,从而将利益中心化、道德边缘化。因此,重建全社会的正向道德价值观,首先要拿商业“开刀”,让无德之人在法律和社会面前,既倾家荡产又丢人现眼。

虽然我们说道德的缺失因利而起,但并不能将无德全部归咎于社会的商业行为。当我们因警醒而试图重建商业道德的时候,并不能忽略社会公德的培育,因为,现代商业道德是和整个社会环境密切相关的。如果政府官员道德水准低下、腐败成风,如果行业道德自律名存实亡,如果仁德之风每况日下,如果体制机制不能健全,如果法律法规形同虚设……维护道德,也只是一句空话。故而,解决商人的道德问题,首先要解决公权力的公正和透明,更好地发挥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其次要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建设,建立“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最重要的是切实加强同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道德文化建设,在法律制度日益完善的框架内,形成有道德的企业和个人受到法律保护和社会尊重,违法乱纪、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制裁和社会唾弃的良好氛围。惟其如此,才有可能把道德教育植根于人们的内心世界和生活世界,从而逐步生成自己健全的道德理性和道德判断力,在义利面前做出正确的道德抉择;才有可能在社会生活中见贤思齐,对道德败类愤而诛之。当道德得以“立法”,“垃圾”也就不在话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