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息县的读者,家里的网线早就过期了,2年前实名登记安装的联通宽带。“十一”是优惠营销的好时机,我便去息县联通公司营业厅问续费的事,结果发现不仅没有什么优惠,还多出了四成新增业务收费。

纠结再三,觉得每月五十元的宽带费已经不少了,再加十五二十的,确乎不像话。

然而联通公司的规定很严格,执行得很彻底。很简单,开通网络服务可以,必须再开通他们手机号一个,两者绑定,月消费不低于66元,不然两下一起停。不方便买手机,公司还有打包手机卖,当然可以一起买去。

这真是件令人头疼的事。我一直用中国移动的手机号,十几年了,从来没想过换掉,也从没想过多用一个手机号。和营业人员抢白了几句,她们回答的只剩沉默。我就纳闷,明明他们敲几下键盘就可以轻松地让我交上600元,为什么就是不做呢?网线早已布好,一切硬件都是现成的,就差开通一个登录的口令,硬是不愿意。不与人方便也便罢了,企业的发展居然跟钱有仇!

这都是老生常谈而已,诸多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早让民众习以为常,各国反垄断法说到底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可是,企业之间开展竞争,还要消费者来买单,而且带来了更多的不便,是不是该有所改善?!

现实中,电信公司也就那么几家,业务上暂时还各有优势,无怪乎固话、小灵通、移动电话、宽带接入。各展所长,因势利导地做多做全业务,最终形成势力均衡的竞争态势,大家都有饭吃,消费者最终成为消费的主人,皆大欢喜。

看来这是一种太理想化的想法。一些电信公司的竞争手段在不断地勉强消费者做出符合他们营销方式的选择,比如联通公司,它的宽带做得好,你想用宽带就必须用它的移动电话,哪怕它的电话时断时续!

是不是也会有这样的一幕?中国移动电话做得好,你想用它的移动电话也必须用它的宽带,哪怕它的宽带时卡时通!但愿不会。

消费者成了夹缝生存者,要么必须选择立场,接受某个公司的全业务,要么放弃一些需求或降低需求的标准,同时,支付更多的费用!

这真是让人莫名其妙而又无所适从。

营造更好的企业发展环境,推动良性竞争,政府甚至为避免企业的一家独大影响服务质量而主导企业的拆分,只是让他们更好地服务民众。

如此看来,一些企业的营销思路得改,消费者做不得上帝,总也不能做钻石王老五吧。

读者 马 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