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指示 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估计到,停战协议签订后,其他解放区可能会有一段和平时期,而中原解放区则不可能,蒋介石必然首先力图消灭这里的革命武装。1946年1月17日,中共中央电示中原局:“停战命令公布后,斗争形势将更复杂,一方面要进行合法斗争,开展和平民主的政治攻势,瓦解对方的内战意谋,一方面又要随时提高警惕,坚持自己原则,防止与打击对方突然袭击。因为我们的对手是有经验而且很狡猾的反动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放松消灭我们的企图。”

罗山谈判 1946年1月23日,为监督国共双方签署的《停战命令》的执行,力求解决中原战事和中原军区部队的给养困难问题,军事调处执行部第九执行小组三方代表,中原军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王震,国民党第六十六军军长宋瑞珂、第四十七军军长陈鼎勋等在罗山县城福音堂举行了谈判。国、共、美三方代表经过激烈争论,于当日下午签订了《罗山协议》,规定双方军队“均停止于现在地区,不得向对方前进”;中原部队“在其所驻地区之间运输给养”,国民党军队不得阻挠或干涉。在这次重要谈判中,中共代表王震公开揭露了国民党假和谈、真内战的阴谋,迫使急于夺取中原战略要地的国民党军队不得不在军事上有所收敛,缓解了中原前线部队在给养运输上的困难,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迟滞了蒋介石发动内战的时间,为中原部队的战略坚持起到了重要作用。

(未完待续)

(本文由鄂豫皖革命纪念馆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