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其辉 宋 鹏)日前,息县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胡某因琐事与邻居李某争吵,激烈时胡用菜刀将李颈部砍伤,造成李右下颔骨体骨折,右颈部软组织裂伤。经息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轻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协议,胡一次性赔李经济损失费5.5万元。但被告人胡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系偶犯,且坦诚悔罪,又积极赔偿受害人,得到受害人谅解,该院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