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志豪 吴国磊)固始县一农民从广东购来冰毒和麻古,在自己家里对他人销售,从中牟利。日前,固始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熊某,男,现年36岁,农民,住固始县城关镇民生路。

2007年5月至2010年3月间,被告人熊某多次从广东省购买毒品并带回固始县销售。

2007年5月份,吸毒人员张某、张某某到被告人家中与之赌博,两人约定用打牌抽头的300元钱向熊某购买“麻古”10颗(每颗重约0.1克),然后共同吸食。

此后,被告人熊某又先后两次以该方式销售毒品“麻古”20颗。被告人还在家中向吸毒人员直接出售毒品。2008年2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在家中以每颗4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胡某出售“麻古”5颗。几天后,熊又向胡出售“麻古”5颗。熊某还向张某某直接出售了“麻古”10颗,并在2010年2月以300元的价格向张某出售冰毒0.3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冰毒约0.3克,贩卖麻古约5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情节严重。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