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9日,根据举报,信阳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执法人员对平桥区明港镇张某经营的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暂扣涉嫌假“濮麦9号”小麦种子1710公斤。

张某于2010年9月16日从某县农丰种子有限公司以每公斤2.8元的价格购进标注为:河南省泰隆种业有限公司授权某县农丰种子公司“濮麦9号”小麦种子114袋,每袋15公斤装,共计1710公斤。至案发当事人未销售。该批小麦种子经河南省泰隆种业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该批种子不是我公司生产,也未经我公司授权生产经营”。假冒小麦种子货值总金额478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信阳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假冒“濮麦9号”小麦种子114袋;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