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促和谐
2010年,市司法局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创新律师管理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积极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强化律师执业监督,加大律师行业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力度,努力实现“让人民满意”的根本目标。
一是全市律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市司法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确保律师队伍正确执业方向;抓好“纠正执业问题,坚持促进诚信执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教育,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夯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基础。2010年新建律师党支部3个,调整充实支部成员4人,发展新党员3名,全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做法分别在市委、市民政社团组织及省司法厅创先争优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二是律师行业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信阳的重要地位不断彰显。市司法局组织优秀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促进党群关系和谐。全市律师共参与市、县两级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1380余次,接待信访群众4160人次,平息上访事件38起;组织律师为全市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定期开展义务法律宣传、法律讲座和义务咨询,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免费代写法律文书280份;选拔优秀律师担任残联常年法律顾问,减免残疾当事人的代理费用,代理残疾人维权案件176件,减免代理费43550余元。
法律援助暖人心
市司法局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落实,使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都能获得方便、及时、满意的法律援助。
一是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拓宽。建立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事项范围、案件补贴“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经济困难补助标准上浮100元,法律援助覆盖人群达到340万人,覆盖率达到40%。法律援助“两室一点”建设全面完成,建成法律援助接待室11个,在全市市县两级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11个,建设率达100%;在全市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工、青、妇、残等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和联络点265个,实现了乡镇和农村法律援助全覆盖。
二是法律援助服务整体发展。建立起司法行政部门与农村困难群众联系的桥梁,首批选聘355大学生村干部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深化实施“金手杖”工程,在信阳籍农民工集中的全国32个城市建立了9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引导200多万外出务工农民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将留守儿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解除外出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2010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69件,接待咨询群众15671人次。共办理农民工案件841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429.76万元。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选为“河南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