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建文 刘泽军 吴孔玉)全省法院开展“两项重大活动”暨推进审判管理加强案件评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信阳中级法院迅速采取措施,决定12月份在全市法院系统再次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千名法官回访百家企业千名当事人”活动。

此次回访对象是作为当事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回访数量不低于本院在编干警人数,其中,回访企业单位的数量不少于10家。重点在以下案件中确定回访对象:一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二是尚未息诉罢访的赴京、到省、来市等涉诉信访案件;三是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督办的涉诉信访积案;四是有过激信访苗头的案件;五是涉案人员较多,有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六是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七是涉及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案件;八是涉案当事人及其亲属主动要求法院领导回访的案件;九是涉案人员诉讼能力较差,存在生产、生活困难的案件;十是久审未决、久执未付,或反映立案困难的案件;十一是其他认为需要回访的案件。回访采取到企业单位、当事人家中或约定的地点走访、面对面座谈的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发放回访卡、回访问卷,电话回访、发送电子邮件回访、网络视频回访等形式。

信阳中级法院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领导班子要全员参与,积极参加;成立案件回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案件回访的组织、协调工作。二要精心组织,确保实效。要提前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回访案件逐案进行排查,确定回访对象、回访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及时建立台账。三要加强领导,强化督导。院领导对分管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督办,并针对具体情况提出指导意见,亲自参与研究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协调处理案件办理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中级法院各业务部门对下级法院回访案件实行对口督办,确保督办的案件按时优质报结。四要严明纪律,严肃责任。把回访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对回访工作组织不力引发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在处理回访案件中受到处分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绩效考核中酌情扣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不落实回访工作制度,在办理回访案件中有错不纠、推诿拖拉或矛盾上交,以及措施不力、工作不负责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